关于2021年下半年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甘人社通〔2014〕413号)、《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18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张人社通〔2016〕81号)精神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对2021年下半年参加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的一名职工的鉴定结论(见附表)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2日(共7天)。
监督电话:
1.市劳鉴委办公室电话:0936-8360133
2.山丹县人社局:0936-2727087
附:2021年下半年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表

山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7日